专项债 问题「项目收益债和专项债区别」
上一篇留了6个专项债的小问题,本期我们做一个简易的解答。
1.专项债为什么不能用于PPP项目?
我们看看财政部对《关于PPP与专项债融合拉动有效投资的提案》的回复中,是这样说的,
对于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或债务性资金两种方式,我们认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需要进一步论证。主要考虑:
一是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资本金,将放大项目融资杠杆,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和中长期财政风险。
二是将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实际上是将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运营补贴这一经常性支出,不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的规定,也不符合PPP项目“不得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运营补贴支出”的要求,存在违规运作风险。
同时,专项债作为PPP项目的债务性资金还将弱化社会资本融资责任,强化政府兜底预期,加剧社会资本重建设、轻运营倾向,影响PPP项目长期稳定合作。
官方的回复,意思就是暂时还不行。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把PPP项目模式梳理一下。
PPP模式,由政府方和跟社会资本成立一个合资的项目公司,也就是SPV公司。
政府方的政府出资代表通常是国有企业,所以最普遍的做法是当地的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成立一个项目公司。
然后由合资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去建设和运营一个项目。
简单地做了一个图。
我们分析2个环节,
从政府部门(国资委)出资给国有企业,这个环节叫政府投资;
从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把钱给到合资项目公司时,这个环节就成了企业投资,不是政府投资。
专项债资金本质是财政资金,把专项债资金给到项目的行为是政府投资行为。
本质上的不同,使得专项债资金无法与PPP项目相结合,会出现逻辑性的错误。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
专项债用于的项目,项目业主除了是政府部门外,通常是全资的国有企业,
PPP项目的项目业主(合资公司)不属于这一类型,所以也无法给到专项债资金。
2. 除了义务教育项目外,还有什么项目要谨慎包装入专项债?
除了义务教育项目外,农村公路项目要谨慎装入。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件里特意提到“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
有白纸黑字提到的项目是一定要谨慎的。
当然,负面清单里的项目也要非常注意。
3.尝试着列举11大领域的项目组合。
农林水利项目:
河道生态水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城区污水提质增效(改建)项目、美丽乡村、储备林建设、水库工程等。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高速铁路项目、城市综合停车场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轨道交通XX号线项目、城际铁路行目、XX大桥建设工程、站前广场建设项目、综合港区工程、海盐多式联运工程、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项目。
这里,我是希望小伙伴们把11大领域的项目组合都像这样列举出来,相当于是把市面上能接触到的政府投资项目做个分类。
因为没有标准答案,我就以2个类型做示例。
4.遇到“会议中心、培训中心”这样的建设内容,如何改?
像“会议中心、培训中心”这样的内容,可以考虑“人才培养基地”。
5.在专项债可做资本金的项目,是否可以全额申请专项债?为什么?
我看小伙伴疑问比较多的就是这个问题了。
为什么不能全额申请?
首先,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所以发行专项债时一定是项目还在建设的阶段,
甚至现在绝大部分项目都等着专项债资金来开工。
好,项目建设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
项目收益来源于项目完工后的运营期。
专项债发行后的当年或者半年后就要付息了,
建设期的专项债利息,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在建工程,属于总投资的一部分。
建设期的利息怎么还,不能用专项债的钱来换,因为国家明确了专项债不能用于付息。
此时,就需要额外的一部分自有资金来偿还,总投资金中的一部分自有资金。 所以,从合规的角度来讲,全额申请专项债行不通。
即使在专项债可以做资本金的领域,至少也要出具等同于建设期利息金额的自有资本金。
原因,就是这样。
6.分析项目收入的类型。
XX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停车场收入、厂房租金收入、广告收入、税收收入等;
XX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机房服务器租金收入、罚没收入、停车场收入等;
XX幼儿园项目收益:学费收入、保育费收入等;
XX收费公路项目收益:车辆通行费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
XX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收入等;
XX职业高中项目收益: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有问题的收入:税收收入、罚没收入、保育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为什么有问题?
很简单,这四项收入均属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一般债的偿债来源,因此不能用于专项债的偿债。
在测算项目收益时,要注意排除这几项。
好,今天就到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