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突破环保困局,捍卫合法权益
在当前环保形势下,企业时常面临复杂且棘手的局面。当企业被举报与环保整治风浪同时来袭,不少企业感觉犹如雪上加霜。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剖析此类问题,为企业指引前行方向。
一、环保整治中的不良现象剖析
环保督查作为重要的环境绩效考核制度,本应推动各级政府积极作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在面对环保压力时,并未将其转化为积极治理的动力,反而采取简单粗暴的 “一刀切” 方式。在环保检查期间,对众多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产整顿,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更是对环保督查工作的敷衍,本质上是一种环保欺骗手段,与环保工作的初衷背道而驰。环保 “一刀切” 已成为生态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督问责,以促使各级政府切实服务于企业和民生,扎实推进环保工作,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全面形成。
二、典型案例深度解读
2016 年,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团队承办了一起发生在浙江某市某县的塑料制品加工企业环保搬迁案件。该企业于 2000 年成立,依法取得工商纳税登记证,主要从事塑料精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但企业未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6 年 3 月 28 日,企业收到环保局通知,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并在取得环评手续批准前停止加工生产,同时告知若不按时履行将依法处理。同年 10 月,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企业存在噪声污染且排放超标。经调查询问并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后,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制造加工项目并从事加工生产,噪声超标排放,违反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准备搬迁工作,且不予补偿。
从法律专业角度深入分析此案例:依据 2017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企业开办于 2000 年,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其无需进行环境审批。而当地处罚企业所适用的是 2007 年 1 月实施的地方规定,这明显违反了 “法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环评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程序,通常针对的是相关法律实行后的新建项目,而非已完成的项目。因此,对该企业已建成项目进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即便企业未进行环境申报行为违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是停止建设、限期补办,而非直接面临经济处罚甚至被关停拆迁。若因环保要求需要对企业进行关停搬迁,依据相关环境污染法律规定,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三、律所专业维权行动与成果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企业积极维权。律师团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环保局对企业处罚的不合理性和违法性。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提起行政复议等,最终成功为企业争取到合理的权益保障。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律所充分展现了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摆脱困境,减少损失。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企业面临环保相关法律难题时,能够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制定个性化的维权方案,助力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的企业正处于类似困境,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将是您坚实的法律后盾,与您携手共渡难关,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