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法治文化的传播变革与认同塑造
人工智能时代法治文化的传播变革与认同塑造
人工智能技术正深度重塑法治文化的传播生态。算法推荐、生成式AI等技术在提升传播效能的同时,亦引发“信息茧房”、算法歧视、主体性消解等深层认同危机。本文提出“技术嵌入—规范引导—主体培育”三维协同机制,为智能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四川以“法治农民画”等文化品牌、“小蜀”AI智能体等数字创新、“云端法治新时空”等VR平台为载体,为守正创新提供了生动的实践经验。
人工智能正以深刻的方式介入法治文化的生产、传播与接受链条。从口耳相传到数字传播,每一次媒介迭代都深刻影响法治文化的扩散方式与生成机制。AI时代的特殊性在于:算法不仅是传播工具,更成为一种隐性的规范力量,以计算逻辑参与法律价值观的筛选与排序。法治文化认同历来依赖于知识普及、价值内化与实践参与三重机制的协同,人工智能的介入既注入了效率,也带来了“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深层风险。这些问题构成了智能时代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正视的核心命题。
一、概念厘清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与层次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对“法律之治”的价值认同与实践遵循,可分为观念层次(对法律权威的认知与认同)、制度层次(规则体系承载的文化信号)、行为层次(习惯性地选择法律手段)。三者相互依存、螺旋强化。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强调,法治文化必须根植于特定社会的历史传统与生活实践,这一论断在智能时代具有特殊的方法论意义。
(二)法治文化传播的特殊性
与娱乐消费文化不同,法治文化传播具有显著的规范性与权威性指向,不仅要求“知”,更要求“信”与“行”。韦伯指出法律运作依赖于对正当性的内心确信,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则提示,当传播介质从公共审议转换为算法调控的信息流,交往理性的实现条件正面临根本性挑战。
(三)认同塑造的机制逻辑
法治认同的完成依赖于认知、情感和规范三重机制的协同。媒介不仅是信息管道,更是建构现实的框架。人工智能时代,算法作为核心的信息门卫与意义建构者,其塑造法治认同的作用不容低估。
二、双重面向:人工智能对法治文化传播的赋能与异化
(一)赋能向度:智能技术的正向效应
智能技术推动传播规模指数级扩展,法律知识获取从“稀缺”转变为“即时按需”。在四川,智能法律服务终端正逐步覆盖乡镇基层网络,12348法网推出“AI律师”提供智能法律咨询与文书生成服务,推动“法律服务民主化”。基于用户画像的精准推送提升了普法内容的针对性,生成式AI为普法内容生产提供新范式。沉浸式法治教育借助VR、AR技术催生新型教育形态,四川省法学会推出的“云端法治新时空”VR线上展馆运用全景技术集成法治文化资源,让偏远山区得以共享法治教育的一线资源。
(二)异化向度:认同侵蚀风险
“信息茧房”效应使公民长期接触同质化法律解读,深刻损害法治认同的广泛性基础。生成式AI的“幻觉”问题可能虚构法条或误读法律,动摇公民对权威法律知识的信任。智能司法辅助系统的应用带来法律主体性困境:算法决策的“去主体化”倾向削弱公民对程序正义的真实感知与情感认同,算法的不可解释性使“黑箱正义”挑战正当程序原则。此外,老年群体、农村居民处于智能法治服务边缘,新型知识鸿沟加剧法治文化认同的分层。
三、深层悖论:认同塑造的结构性矛盾
效率逻辑与主体性培育存在张力。法治认同需要时间、对话与批判性反思,而效率优先的传播可能生成表面覆盖率繁荣与深层认同空心化的并存局面。普遍性法律价值与算法个性化存在结构冲突,算法以“为你定制”强化既有偏好,普遍性法治共识的空间因此大为压缩。技术文化与法律文化存在话语权竞争,“数据驱动、效率至上”的技术逻辑可能遮蔽个案正义、程序尊严等不可量化的法治价值。
四、中国方案:三维协同机制
(一)技术嵌入。
借鉴四川探索AI、VR等新技术在政法宣传中的应用场景的经验,将法治文化价值植入算法设计,对普法内容给予算法主动扶持。建设权威法律知识图谱与高质量语料库,压缩生成式AI的“法律幻觉”空间。开发沉浸式法治教育产品,四川推出的“熊猫侠的旅行日记”互动体验、“小蜀”AI普法智能体(提供实时互动问答、专业法条解读、智能案情分析等一站式服务)、“云端法治新时空”VR平台等创新项目,以互动式、场景化方式有效提升了法治教育的感召力与实效性。
(二)规范引导。
将法治文化传播纳入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的法定框架,明确大型平台的公共服务义务。建立生成式AI法律内容的分级监管制度,高风险场景要求备案审查与人工复核。推进数字法治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乡镇法律服务中心等网络配备智能终端,保障法治文化传播的普惠性。四川面向农村推出智能法律终端并降低使用门槛,正是消弭数字鸿沟的积极探索。
(三)主体培育。
将“算法素养”教育纳入法制教育课程,培育公民对法律信息的独立核实与批判性比较能力。强化法律实践参与,以“云上法庭”等数字平台降低司法参与门槛,让公民在亲历中形成对公正的直接感知。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叙事体系,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如礼法并用、天下为公、明德慎刑——并与现代法治的规则理性有机融合。四川以“法治农民画”“川法特色IP”等品牌推动传统与现代法治文化有机结合,为这一叙事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本土探索。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文化传播与认同塑造,是技术、法律与文化三元交织的复杂命题。本文提出的“技术嵌入—规范引导—主体培育”三维协同机制,旨在为智能时代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整合性框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命力,在于能够在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中,既坚守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核心立场,又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回应技术文明带来的时代挑战。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技术,既是挑战亦是机遇,关键在于以法治文化的主体自觉驾驭技术工具,而非被技术逻辑所驾驭。
(成都理工大学 华罗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