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承销过程中的 返费 行为被人行明确禁止了「下列何者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时间:2023-01-02 17:54:08 •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讯(记者 冉志敏)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近日已下发《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金融债券通过招标或者簿记建档等方式发行过程中,相关各方不得以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任何方式变相向投资人额外返还承销相关费用。同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
《通知》第十一条明确,金融债券通过招标或者簿记建档等方式发行过程中,承销商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向投资人分销债券。相关各方不得以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任何方式变相向投资人额外返还承销相关费用。
据了解,从2018年年初开始,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在内的银行间信用债品种的承销过程中,返费行为就已经被命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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