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五块“袁大头” 究竟谁是“冤大头”
丢了五块“袁大头” 究竟谁是“冤大头”
“特别是五块‘袁大头’银元跨越百年风雨,串联起婆婆、丈夫与我的情感纽带,承载着家族记忆延续的宝贝,怎么就不翼而飞,神秘蒸发,遭受冤屈上哪儿说理去。”“中行保管箱执行金库管理规定,24小时有人值守,审核身份指纹密码,2人启库,两把钥匙开箱,安全系数相当高,怎么会丢贵重东西,我们才是‘冤大头’”……这是发生在太原市白女士身上的一场银行保管箱丢失贵重物品风波,尽管事情发生一年了,但舆论风评见仁见智,沸沸扬扬,争议并未平息,引发的思考也未消停。
白女士,1963年4月生,家住太原建业小区,退休职工。2002年春,她婆婆赵丽峰拿出压箱底的五块银元,郑重其事地交给白女士,叮嘱传承下去,赵丽峰曾任雁北科协纪检书记,这些银元是赵丽峰的母亲病世前留给她的。银元历经百年沧桑保存至今,品相完美温润饱满,都在民国初年铸造,正面是袁世凯左侧侧身戎装威严,发丝、肩章纹路清晰,背面环绕“壹圆”字样的嘉禾纹饰,寓意五谷丰登,一吹嗡嗡响。五块银元是物质上的珍宝,也是心灵的寄托,更是家族的吉祥象征,白女士找了一块红布包裹,小心翼翼地保存在家里衣柜的最里层,时刻提醒自己铭记过往,勤奋节俭。可她总觉得不放心,想找个更保险的地方存放。
2003年3月31日,白女士和同学、太原电专教师马雁平一起,来到位于太原迎泽大街天龙大厦斜对面的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两人各租赁了一个保管箱,签订了《中国银行保管箱租箱合约》,共24条,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甲方为中行省分行营业部,白女士的保管箱是13类第30030号,签约帐号104191041665317001,交纳保证金400元,每年租金338元,银行收入传票上的签字字迹已无法辨认,看起来好像制票张树春、复核王志虎、出纳牛祥、复核武方。白女士来到地下保管箱库,拿出随身携带的物品,马雁平帮她整理放到一个白色大信封,用透明固体胶封口,写上了日期,计有银元五块、钻石吊坠铂金项链一条、铂金项链一条、黄金项链一条、珍珠项链一条、铂金戒指一个等,还有的现在已记不清楚了,然后都一并放进了保管箱。
之后,白女士每年交纳租金。在2025年初,中行山西省分行出台了一个优惠政策,只要在中行存款20万元、存期一个月以上,保管箱租金、滞纳金可以部分减免,白女士就在中行存款20万元,存了半年,享受了一些租金、滞纳金优惠。2022年12月17日,白女士86岁的婆婆离世,临死前伸出5个指头,还惦念着五块银元,病榻前的亲属们潸然泪下。
2025年3月27日上午,白女士来到银行,决定退租取回物品,她又交纳了租金304.2元、滞纳金152.1元,这时才从客户付费回单中发现,租箱合约的甲方省分行营业部已变更为中行漪汾街支行,“我和漪汾街支行没有签过补充协议,甲方变更,为何乙方毫不知情?”接着,单人启库,也不核对身份指纹,楼道堆放着许多3米多高的红、白、黄色纸箱,蹊跷是的30030号箱贴着封条,说是拖欠租金,保管箱移位,环境和原来不一样,更大的意外发生了,箱内那个她于2003年亲手存放的老银元、黄金首饰连同信封全部无影无踪,仿佛从未存在过,只剩下一份泛黄的租箱合约、两份缴费收据。“我惊呆了,僵在那里,当时就哭了,大脑一片空白”,白女士今天的声音里仍带着颤抖,“两位银行女职员就在旁边,她们都看见了,一个空荡荡的铁箱子,那种感觉,不只是愤怒,还有冰冷,一种把最信任的堡垒从背后击穿的冰冷。”
这些丢失的物品按目前价格共约5万多元,白女士多次找银行相关领导投诉,或遇保安阻拦,或遇推诿扯皮。有的领导说,2003年我还在上大学,没参加工作,不知道当时情况,不过我可以向上级汇报反映,你写个物品丢失清单,请上面定夺,现在是法治社会,你可以报警走司法程序;有的领导说,合同中甲方变更,是我们下属支行“物理移交”,无需让让客户知情,你爱上哪儿告状就去告吧。白女士回忆,在2012年前后,她曾经多次主动联系保管箱工作人员,要求缴费、看箱,回复总是各种推托:人员不齐全、经办人不在岗、负责人外出搞营销等,还称也不用交滞纳金。另外了解到,2011年省分行营业部搬家,接手的漪汾街支行对保管箱区域进行大规模的升级施工改造,有的保管箱移动,这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他们也的确给一些租户打电话让提存或退租,但白女士从没有获得这一信息,“现在回想,那种三番五次的推托,是否因为那时箱子已经出了问题,他们是否在改造期间有内鬼,是否在拖延时间。”她皱起眉头,“22年的事情模糊了,中途我好像一次也没开启过箱子。保管箱应是最安全的地方,结果保险箱不保险,哑巴吃黄连,鸡飞蛋打真冤枉,如果不是存款优惠,租金滞纳金我就得交9000多元,我是人家脚下的蝼蚁。”最让白女士自责和后悔的是五块“传家宝”,到她这里却给弄丢了。
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陈颖接受采访时说:北京的中行总部是一级法人,分级授权,2011年山西省分行营业部搬迁,漪汾街支行接手各项业务,我们向人行、银行监管部门作了报备,通过媒体做了公告、公示,可等同于通知了保管箱租户。保管箱施工改造,箱子在库内移动位置,如果不需要开启保管箱,无须通知乙方。若因保管箱破损导致租户物品丢失,是我们的责任,赔偿极限不会超过5000元。至于我们现在有多少个保管箱,属于商业秘密,这个不能透露。
漪汾街支行营业部主任张亚雄言辞恳切:中行是百年老店,实力雄厚,拥有崇高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顾客为上帝,员工经过培训上岗,都有敬业奉献精神。我们的保管箱业务是从1995年开始办理,银行一把钥匙、租户一把钥匙,正、副钥匙一起插入才能开箱,这种丢失事件是第一次发生,白女士说存了五块“袁大头”,她也可能说存了1000辆黄金,我们只租不保,不会过问清点你箱内的贵金属多与少、好与坏,客户自行存取物品,这涉及到个人隐私。
保管箱业务17世纪起源于欧州,是以出租专用保管箱形式代客户保管贵重物品的租赁业务,存放物品包括金银珠宝、有价证券、契约合同、文物字画等,租期通常以年为单位。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财产保险意识的增强,业务发展如雨后春笋般蓬勃,银行保管箱正受到特定人群的青眯,其安全性、私密性甚高。保管箱应该有专业人员管理操作,租箱合同过程中,遇到银行下属支行之间转移交接,原班人马退出,新的团队接替,甲方更换,是否须经乙方同意,重签租箱合约,此次事件凸现交接问题困境,《中国银行保管箱租赁业章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一个“立法空白”点,亟需制度性完善。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说,这起合同纠纷时间跨度22年,监控录像缺失,法理情交织,白女士的损失难以举证,只有间接证据,连报警都没得报,什么时候丢的,没有任何痕迹。需要指出的是,合同中途更换甲方须经乙方同意,避免因管理疏漏、程序瑕疵引发争议,否则单方面变更属于道义有亏,构成违约,存在重大过失,不能以报备公示当挡箭牌,若强行变更导致损失,乙方可要求赔偿或起诉。客户把财物存于保管箱,实际上仍处于银行控制之下,银行处于主导强势地位,客户未获得完全使用权,仅获得部分使用权,在合同的有效期内,银行对安全性负责,而在到期后,银行履行完璧归赵的义务,如果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银行需承担法律责任。还有,只要存款20万元,租金滞纳金就可以减免,资金渠道不同,专款专用,羊肉贴不到狗身上,这样做是否会降低保管箱服务水平?
商业合同锁定利益,也能渗透出人世间的朴素情感。发稿时获悉,甲乙双方经积极沟通协调,换位思考,相互让一尺退一步,取得一些进展,有望重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