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特别提示:
1. 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不是没有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要承担利息,但学生一旦毕业(即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自己承担利息。
4. 学生在注册时所有的相关个人资料(特别是QQ号和电子邮箱)都必须填写(已注册过的学生请及时更新各项资料,如变更手机号码、QQ等),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一、贷款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08:30——11:30 受理贷款申请
11:30——12:00 整理贷款档案
下午:14:00——17:30 受理贷款申请
17:30——18:00 整理贷款档案
二、办理地点
8月1日至8月29日在枣庄市第二十八中学,8月30日至9月12日在教育局办公楼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峄城区;
(五)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贫困证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已经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申贷手续。
(六)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年龄在60周岁之内);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峄城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周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六)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七、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学制(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0年确定。
八、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九、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常还款”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进行一次还本付息,要确保合同账户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足额。即12月20日前学生需要把利息(及本金)存入相应的支付宝账号中,或直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OS机刷卡还款。毕业当年及第二、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偿还分期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展期。如需提前还款,请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通过POS机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每月的(除11月份)1-15号申请的,确保当月20日合同账户足额,其他时间申请的,确保下月合同账户足额。(10月16日至31日申请的,12月20日之前合同账户足额即可)
十、办理流程
(一) 首次贷款学生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自助完成注册用户(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名及密码一定要牢记,账号一经注册将在系统中永久保存,后期还款、通知等都在系统中查询,注册信息中本人身份信息、QQ号码、邮箱、家庭电话等都在系统中查询。
2.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账户信息栏目务必选用支付宝账户。
3. 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一份,用黑色笔签字确任。已经通过贷款预申请的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需要到高中或者村(居)委会或镇(街)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盖章、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4. 携带申请材料:
(1)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 签字盖章、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表》原件1份。
与共同借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 借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合同自动作废。
6. 借款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二) 续贷款学生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
2. 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账户信息栏目务必选用支付宝账户。
3. 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1份,用黑色笔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审查和盖章。
4. 携带申请材料:
办理人(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1份。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区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按照首贷程序由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办理人(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到指定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 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合同自动作废。
6. 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十一、关于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新浪邮箱和POS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借款学生需要登录“支付宝”对合同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以保证个人资金安全,便于接收系统通知信息。关于支付宝使用等有关问题,请关注支付宝网站帮助中心(网址:https://www.alipay.com),或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系统为借款学生开立的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同时也是新浪网的免费邮箱(网址:http://mail.sina.com.cn),该邮箱具有接收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知和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作用,请借款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并更新该邮箱安全信息,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安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还款的需要,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办了专用POS机刷卡还款业务,可刷任何一张(银行、姓名不限)足额储蓄卡、借记卡,学生及家长可直接来进行刷卡还款。
温馨小贴士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者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收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访问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请点击“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会稍有区别)。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请贷款学生务必牢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用户名与登录密码,如遗忘系统用户名或登录密码,请尝试通过系统系统的身份证信息登录功能和找回密码功能,通过回答问题重设密码,对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自助找回密码的,可以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免费客服电话95593或联系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2. 导出《申请表》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新增贷款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信息完整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然后再选择本次贷款申请,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保存贷款申请表。
贷款申请所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必须通过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然后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绝不能用别人的申请表电子稿经修改后直接打印,建议借款学生本人亲自上网操作,尽量不要让他人代为操作。
3.就学信息变更
专升本、升研继续攻读的学生可以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其中助学贷款总的贷款年限不能改变。就学信息变更,需要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或者高校学制变更证明,到区资助中心办理,签订就学信息变更单。变更完就学信息后,在系统中进行还款计划变更,再签订还款计划变更单,还款计划变更需要经过分行的客户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继续上学期间仍不用付贷款利息。
4.如果您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或拨打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13562464086 0632-7782851 0632-7782756
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
信息来源:榴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