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合阳县支行「建设银行组合贷款审批流程」
中国建设银行合阳县支行2016年货币信贷政策操作指引
中国建设银行合阳县支行将以合规先行、风险控制为核心,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顺应宏观调整政策变化,合理控制信贷节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有利于负债规模增长的授信业务发展来带动合阳建行整体资产业务的全面发展。贷款通过合理组合以分散信贷风险,大力发展个贷业务,重点鼓励合阳当地重点建设的项目贷款,鼓励对优质企业、制造企业授信,积极培育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强与其全方位的业务合作。
一、合阳建行2016年的信贷重点投向
1、积极助推“助保贷”业务,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发放小企业贷款。
2、能源、交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政府支持力度大且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带动性行业;
3、有市场、有效益、财务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开办“速贷通”、“成长之路”贷款业务;
4、贸易背景真实、担保措施充分或建行对贸易过程有足够控制措施的贸易企业。
5、大力发展优质低风险业务、银行承兑汇票、100%保证金业务、质押业务等;
6、做好与房地产开发贷款相配套的一手、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7、大力发展保理业务;优质施工企业的工程保函;加大与担保公司的合作。
二、支持小企业发展机制和产品的创新
1、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质、高效、专业、专注为宗旨,为合阳县广大客户做好金融服务。
2.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核心,做好与工信局、金融办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快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助保贷或其他种类贷款,力推经营良好、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更快、更稳健发展。
3、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20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这是我行针对银行结算笔数和金额达一定条件、且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支持的微小型企业专门推出的纯信用贷款。贷款种类主要包括“善融贷”、“信用贷”、“POS贷”、“创业贷”、“税易贷”、“结算透”等“五贷一透”产品,注重支持批发零售业和实体经济制造业。
4、全面推进小企业业务向“零售化”转型。在营销渠道上,要建立全员联动,把小企业业务营销终端延伸到网点窗口,提高业务办理的辐射能力。
5、建立围绕“园区金融”的小企业服务模式。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往往以社区为平台“抱团”发展,社区成为了小企业的主要集中地。下一步,我们要围绕“园区”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商会、园区等平台开展小企业批量营销;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创新风险缓释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通过整合服务渠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由传统等客上门向主动营销转变,由单一信贷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
6、保持小企业客户经理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注重全行员工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始终保证每笔贷款从贷前调查到贷后管理的合规、合法、公正、透明。
三、贷款流程:
(一)客户申请
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申请表》(附件1)。借款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保证人(如需,下同)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原件;
3、抵(质)押物清单与权属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机构借款及担保的决议原件;
5、抵(质)押物为第三方法人企业的,需提供第三方法人企业有权机构同意以特定财产进行抵(质)押的决议原件;
6、以自然人拥有的商品房住宅抵押的,须提供该商品
房住宅不属于产权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证明原件;
7、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和审查
信贷经营人员受理贷款业务,根据建设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判断是否准入,并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提供的担保情况进行双人现场调查,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抵(质)押物公允价值、可以变现能力和价值有效性、企业综合贡献度合理设定抵(质)押率,并提出信贷业务建议额度,完成贷款业务申报材料(附件2),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抵(质)押物价值评估
抵(质)押物价值由建设银行一级分行批准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信贷业务存续期间,对抵(质)押物每年至少估值一次。低风险信贷业务由经办机构评估。
(四)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按照建设银行信贷审批授权有关规定和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规程执行。对1000万元以下贷款采取单人审批;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贷款应由2名(含)以上双人审批。低信用风险业务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余信贷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人审批通过的贷款,由小企业经办机构主管最终审核确认。
(五)贷款结论通知
1、同意贷款。贷款申请获得建设银行同意的,建设银行信贷经营人员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告知客户。
2、未获同意
(1)及时告知。贷款申请未获得建设银行同意的,信贷经营人员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告知客户,说明贷款申请未获同意的理由,并退还客户各项申请资料与凭证。
(2)道义帮助。根据客户的要求,信贷经营人员可以提供符合职业操守的道义帮助,给予客户专业性的业务建议。
(六)合同签订
信贷经营人员要双人现场监签相关合同,并确保合同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抵(质)押合同的签订涉及抵(质)物共有人的,共有人应同时在相关文本上签署意见。
(七)抵(质)押物登记、保险和公证
信贷经营人员应与借款人共同向抵(质)押物登记的受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抵(质)押物登记未获生效的,信贷经营人员应与借款人共同向抵(质)押物登记的受理部门办理撤销受理登记手续,同时将各项申请资料及抵(质)押物凭证即刻退还借款人。
借款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要求办理保险和有关公证手续。
(八)贷款发放
经办机构在抵(质)押担保和保证生效后,依约发放贷款,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工作。
(九)贷款分类
贷款业务按照建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
(十)提前还款
借款人拟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时,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建设银行按照授权审批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要求,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到期管理
适用本办法的贷款原则上不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
(十二) 撤销抵(质)押物
在借款人按时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后,抵(质)押物可分割
的,可以根据借款人申请撤销相应部分抵(质)押物,但应要求抵(质)押人签订新抵(质)押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原抵(质)押合同项下抵(质)押物清单,并且解除原抵押登记须与办理释放剩余抵押物抵押登记同时进行,防止剩余贷款在办理部分抵押物释放过程中抵押物悬空。同时,在解除抵(质)押物前,应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企业业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出具对剩余债权继续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在办理撤销后,抵(质)押率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水平。
根据建总行2016年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我行将严格按照信贷结构调整政策,严格客户经理的操作流程,做好信贷业务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为客户做好优质服务,讲文明语、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进一步提高建行市场竞争力。